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归属的确切规定,需视特定的案件情形予以评定。
在哺乳期结束之后的子女事宜上,假若双方面临如何安排
抚养的问题,并无法达成长久性的协定,则此时须由当地的民事法院参照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
在
夫妻离婚以后,对于达到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起居生活应该与父亲或者母亲紧密联系,首要的义务是先由父母双方按照情感共识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对此出现纠结,难以达成共识,那么就由法院遵循最为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给予判决。
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个体想法。
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产生异议的时候,法院应当展开全面协调工作,寻求尽可能让
当事人达成非
诉讼的协商方案解决
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