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实施交通信号灯
管制的路段中发生驾车相撞事故,若对方车辆并未发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之行为,其无需对此次事故负责。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来讲,
非机动车辆及行人均被视为相对较弱的权益保护对象,为此,即使
机动车方并无过错,亦需承担不超过总事故费用10%的
赔偿责任。
若
机动车驾驶者存在
违规行为、未能有效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等情节,则该司机应对事故负
主要责任,通常其所负担的
赔偿比率处于70%-80%之间。
而对于有酗酒或吸食毒品后驾车情况的肇事者来说,无疑需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在实际理赔环节中,根据机动车是否投保
交强险以及其他相关险种的状况,大致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若机动车并未投保交强险,则应由机动车自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已投保交强险,首先由保险公司承
担保险限额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义务,至于超出这一额度的赔偿费用则应由机动车一方向
受害人支付;
(3)若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
保险合同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若有任何差额,剩余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继续承担。《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