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
彩礼钱应归属父母抑或子女的问题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倾向于认为彩礼钱应由其子女享有所有权。
这主要源于我们对于
赠予关系的理解——在
彩礼赠送的情境中,
赠与人通常会将财物赋予某位女性,或是赐与新人夫妇二人。
因此,从受赠人角度来看,接受彩礼的应当是子女本人,而非父母。
进一步讨论,若该笔彩礼金系在婚后支付,那么其将被视为新人夫妻的
共有财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亦看到有男子将彩礼赠与其准岳父岳母,但后者未将此款项交还给女儿的案例。
在此种情形下,由于彩礼的授受对象为女方父母,故而其理应归属于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