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合法有效婚姻期间所收获的
知识产权所带来之收益,皆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作出了阐述。
即,在婚姻关系处于持续稳定的状态期间产生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均应判定为夫妻的
共有财产,归于双方共同拥有,享有法定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