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并非是必然须承担偿还其父母所负
债务之责任者,仅当他们作为
法定继承人,并从已故父母处承继了相应财产之时,才有可能同时承受其未偿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
继承人为确保偿付其已逝亲属所应支付之税务以及债务所需,其可将所得之遗产现金价值作为上限进行抵扣。
然而,若超出此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若是出于自愿表示愿意负担此额外债务,则可不受上述限制。
反之,若继承人在
遗产分配中主动放弃权利,那么对于已故亲人应
缴纳税费与债务,便无需负担任何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