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署合同时,如签约方为
公司法人机构,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并加盖
公司规定印章中的事业单位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凡作为自然人参与签署的
当事人,应按实情加盖代表其个人身份的私章。
根据我国严谨法律规章所确认的规定,凡是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的合同,都需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合意才得以达成。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选择依照合同书格式来订立合同,那么经过双方当事人在各自所在位置上进行签名或盖章后,此时即视为合同正式成立,完成了合同合意阶段的工作。
而对于确定
合同效力和生效场所的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制,一旦合同以书面方式订立,无论对双方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在协议中签注及加盖了印章,就必须把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之处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为
合同成立的真实有效的地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