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确实具备法律有效性,可以在合同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之后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若合同时以两种或更多种文字来签订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它们拥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那么对于这多种文字中所使用的词汇与语句,我们将假设它们所表达的含义完全相同。
而如果在这些不同的文字中出现了术语或词语的使用差异,此时就需要依据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合同的本身性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解释,以确保所有涉及到的各方都能理解及接受这些解释结果。《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
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