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进行运输任务时,若不幸对他人负有损害之责,则身为主管领导的您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该雇员在本次事件中贯彻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您作为其雇主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追究其经济
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意外导致
人身伤害案件的处理,例如医药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这些都被确认属于患者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须支付的合理花费,同时也包括因为
误工而减少的个人
工资收入。
若事故导致了受害者身体
伤残,那么除了上述的必要赔付之外,还应另加
赔偿相关的辅助器具使用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最为严重的是,当事故导致
当事人死亡后,您作为
企业负责人还需赔偿死者
家属丧葬费,并依照情节轻重给予适当金额的
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