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社交媒体上遭受的1500元
经济损失,并不符合相关
犯罪行为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达到3,000元到10,000元(人民币)之间时,应视为
刑法规定的“
数额较大”
类别的
犯罪案件,必须依照诈骗罪进行
立案和
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