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借款合同这一
法律行为,其解除是允许的。
当双方在
签订合同之初便约定了可行使解除权的特定条件具备时,合同即应按照这份事先约定解除;
若
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取消该份合同,那么他们只需要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合同即可实现自动解约;
而倘若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解除合同的申请,最终等待法官进行裁决从而决定是否解除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