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条款支撑下,如罪犯能切实遵循并贯彻监狱规定,积极进行思想改造,并确实有着深刻的忏悔和重新做人的愿望,或者在其行为中展现了
立功的表现,是可以得到相应的
减刑。
若其行为能够被认定为
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给予其减刑。
此外,在进行减刑操作时,所认定
有期徒刑实际执行期应当至少占总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最多只能对其进行缩减一年零六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