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被追究
刑事责任之罪行——即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应当在指南范围内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在此严厉制裁之下,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所规制的行为乃是对那些将法律规定的义务付诸实践,并积极保护遵守会计法和
统计法规定之人的
劳动者进行的坚决回击。
打击报复,是一种通过调离工作岗位、撤销职务、强制性解雇、苛
扣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手段来表达反对情绪的行为。
然而,对于所谓“情节恶劣”的定义,目前尚未有明确发布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定义。
通常而言,这一解释主要是针对此类行为对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及民主权利造成严重侵害;
进一步地,应当考虑是否引发了国家利益的重大亏损;
同时,也应讨论此案是否导致
受害人出现自杀、精神错乱等极为严重的病状;
此外,习惯性地使用打击报复手段以及由此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同样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作出回应。
尽管存在此前的打击报复行为,但倘若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便不应被视为构成
犯罪;
至于适当的纪律处分和
行政处罚,都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赋予我们的权力进行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