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案件侦查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均拥有与自己的
代理人,即
律师会面的权利。
自犯罪嫌疑人接受
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者被
强制措施实施之日起,负责出庭辩护的律师有权与其被
羁押的
当事人会面。
在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构可视案件具体状态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见证此次会面。
辩护律师在
侦查阶段内,可为其委托人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处理
申述、检举等事宜,协助申请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向侦查机关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涉案
罪名以及案件背景状况的信息,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