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眼下的正确做法是尝试与银行磋商并
协商还款事宜,否则即便您个人认为每个月按时支付少量款项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银行方面可能并不认同。
当持卡人出现
逾期未偿付的情况时,银行将会将其业务
委派给第三方
追讨机构进行处理,这些机构可能会采取各种形式的
催收行为,例如不断拨打您及您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其他联系人的电话。
他们的主要动机便是期望您能全额偿还
欠款,由于您已经发生了逾期的记录,从而使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了损害,因此您不得不选择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
在当前形势之下,您应当尽力寻找与银行的沟通渠道,和他们讨论达成具体的
还款协议。
您可以接受年化利率和手续费等费用的扣除方式,只要银行同意该协议并且签订完毕后,您才具备每月逐步偿还的可能性;
如果不及早与银行达成协议,资信追讨机构很可能无法持续催收,进而将相关信息报告至银行,最终银行会对此发
起诉讼。
目前,您应当竭力寻求与银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协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