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指因侵犯了他人
人身权益,导致受害者承受精神痛苦或者精神损伤的情况下,由加害人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法律机制,亦为现代化
民法刑法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
精神损失费的
赔偿额度问题,需要根据
侵权者的主观过失程度、所采用的
侵权行为方式方法、发生侵权行为的场所位置以及造成的最终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另外,在陕西地区,精神损失费具体的
赔偿金额也是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的。
因此,任何有关精神损失费
赔偿金计算的
当事人都应仔细查阅并理解相关数据,以确保能够准确地确定赔偿项目的计算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
行政法规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