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女方并不必然享有哺乳期婴幼儿的
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之际,处于哺乳期的婴儿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但在此过程中若出现如下情况,则婴儿的抚养权可归父亲所有。
首先,如果母亲身患慢性且治疗困难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孩子与她共处会造成不适;
其次,在母亲具备
抚养能力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之时,而父亲提出希望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再次,若出于其他实际考虑,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显著地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抚养,或者是母亲
工作性质特殊,对照顾孩子产生着很大的不便,以及母亲涉嫌
违法犯罪,这都不利于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等因素。
最后,若是父母双方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约,即约定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将随父亲生活,且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那么也可批准此种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