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并不可行,然而若您对此存在争议,您有权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在涉及到
拆迁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问题上,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其继续执行承诺并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乃是房屋
拆迁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协议关系的成立,须由涉案双方均参与,单独一方未达成共识,协议则无法生效。
此外,房屋拆迁
当事人之间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种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论双方在经济势力、政治地位等各个层面上如何优劣势互见,皆不得任一方强行施压于他方;
其次展现了房屋拆迁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匹配的平衡原则,也就是说,当一方从对方那里获取某种权利的同时,亦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若协议明显偏离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它就可能被撤销。《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