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双胞胎
抚养权分配的
诉讼案件中,法院并无固定的、划一的裁判准则可循,而需依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定。
审判过程中,法院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评估父母双方履行
抚养义务的具体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养育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品行价值观念,受教育背景,经济实力,居住环境,从业状态等要素。
这些因素往往能够直观地反映出
抚养人能否有能力充分履行对子女的各项权益和义务。
其次,评估双方对于子女付出的态度。
子女直接抚养人今后是否愿意尽心竭力地为子女创造最有利的成长环境,这也是评估抚养人资格的重要参考之一。
再次,考虑到双胞胎的性别以及年龄。
依照性别发展的客观规律,一般而言,男孩跟随父亲共同生活更符合成长的需求;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是双胞胎年纪未满两岁,家庭法院通常会将
孩子的抚养权交于母亲。
当子女年满八岁后,法官会优先尊重已经具备自主思考能力的八岁及以上双胞胎自身的意愿,倘若他们希望各自抚养一个孩子,那么法院便会遵循其意愿,分别判决两个小孩由父母其中的一方抚养。
最后,是考虑双胞胎是否长期保持着亲密共处的日常生活状态,如果是这样,家庭法院也倾向于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交给某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