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获取了七千元的
犯罪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面临
刑事处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该行为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才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
情节严重”指的是以下具体情况:
首先,对于超过三个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了协助;
其次,支付结算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及以上;
第三种情况是通过投放广告或者其它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
再者,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一万元及以上;
第五种情况则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是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两种情况包括被协助的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其他涉及到严重情节的情况。
如果获得的利益只在两千元到三千元之间,那么这并不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甚至可能表明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从而使相关人士很难面对刑事处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