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
劳动者选择解除其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通常会在该劳动者离开公司之后的一个月之内采取相应措施来暂停其
社保账户的缴纳事宜。
根据现行的法定
法规,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在与劳动者结束或停止劳务合作时向其开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确认书,并且须在十五天以内为该劳动者办理其
个人档案及相关的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