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由法院、检察机构抑或是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实施的
取保候审措施,所能持续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相应地,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能被发现应负刑事责任或因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而应予解除该项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务必及时进行取保候审的解除工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