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们国家对于情感诈骗行为的依法治理,往往都是建立在对诈骗者意图占有、保管或使用
受害人财产这一前提之上展开的;
其次,就已执行的诈骗罪行而言,倘若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达到三千元的法定标准,那么将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立案打击;
再者,如果
涉案金额还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最基本要求,便毋需承担
刑事责任,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并依据结果确定
处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