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期间,即便房屋所有者已经将物业售出,但原有的
租赁协议仍然具有效力,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益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进行了变更,但并不会对租赁协议的稳定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当业主出售租赁住房时,有责任在出售后及时告知租户,使其能够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获得
优先购买权。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按份共有者行使了优先购买权或者业主直接将房屋出让给了亲属,那么前述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将会被依法排除在外。
出租方履行通知义务之后,若租户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表明是否愿意购买,则被视作默认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
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