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若当事人希望争取到子女的
抚养监护权,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第一种是由双亲双方共同协商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相应修改和改变;
而若通过这种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任何一方父母都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监护权:
首先,由于健康状况不良或被诊断为残疾的一方,无法再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次,孩子正在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所表现出的不负责任或虐待孩子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给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发育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再次,当子女年满8岁且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并且这一方向法庭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如存在其他合法的变更理由,也可以成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更改孩子抚养监护权请求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