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农村地区的住宅进行
拆迁时,我们会根据每个房屋的具体构造以及所在位置进行单独评估与测量,每种结构类型的计量方法和确定大小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而在针对拆迁提供的补偿费用中,则包括了对被
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为搬迁提供的临时居住场所的补偿费用以及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费用。
对于那些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单层房屋,我们将按照其实际的一层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多层房屋,我们则会将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后得出总体的建筑面积。
此外,房屋内部的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被视为建筑面积予以计算。
同样地,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部的门厅,也都将按照一层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至于门厅、大厅中的回廊部分,如果其层高超过2.20米,那么就需要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也都将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进行面积计算。
对于房屋顶部的天面部分,只要属于长期性的建筑,且层高超过2.20米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按照其外部的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对于挑楼和完全封闭的阳台,它们的外部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纳入计算范围。
最后,关于封闭阳台的认定,我们将以房屋竣工时的实际状态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