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在遭受
国家赔偿损失后,
诉讼时效已然超出,那么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确规定,该公民便失去了依法追偿赔偿款的权利。
根据法律所划定的时间线,每位寻求国家赔偿的
申诉者必须在得知或应该知晓国家公务人员实施
侵权行为之时起算的两周年内提出赔偿申请。
然而,若超过这一期限,则需自行承担因自身疏忽导致的不利后果。《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