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若欲在无需经过冷静期限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并在审理过程中启动调解程序予以
离异,从而成功抵制冷静期的存在。
此外,在
离婚程序中设立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那些选择通过
法院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来说,这一冷静期的限制并不适用。
实际上,只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并接受调解,亦可实现
离婚的迅速决断,整个流程通常不会持续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