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患有抑郁症,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尽管身患疾病并非婚姻解除的绝对障碍,但对于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男方而言,他依法有权在任何时间选择向法庭提出
离婚申请。
在向法院提交
申诉时,他需要附上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户口簿、正式的
起诉书及其副本等相关材料,并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递交上述请求。
在受理案件之后,若司法机构判定
当事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便可据此作出
离婚裁决。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原因:
(1)存在
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持续稳定居住;
(2)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残忍对待家中成员;
(3)存在严重的赌博成瘾、毒品依赖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无果;
(4)由于感情不合促使双方长期
分居且已有超过两年的时间;
(5)出现其他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系的特殊原因。
若其中一方被判定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通常会考虑予以批准。
经过司法机构判决为不同意离婚之后,即使双方随后保持分居状态且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只要一方重新提出离婚要求,同样会得到合法授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