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假设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对该房产做出任何分配或处置行为。
倘若该房产仅以
购房者一方名义登记,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此房产将被判定为个体私有财产,无法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从而依然归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
反之,若该房产已明确标注了双方夫妻的名字,则此时应当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财产分割,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