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场地建造厂房时,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都将被视为可供出售的资产,因此是可以进行拍卖处置的。
然而,土地本身却无法作为标的被拍卖,这主要源于其在农村的特殊性质——农村土地作为集体村落居民的
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
下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进行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办理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
土地承包合同正式生效之后,
承包方需要按照规定填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给所属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其次,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对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
承包期限与
承包土地的使用目的等因素进行初期审查,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中就上述事项给出初步审核意见;
第三步,承包方携带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向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申请;
最后,由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登记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实行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
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