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的夫妻若感情破裂走到
离婚这步田地,而他们的子女年满八岁,便有权力自由选择跟随父亲共度余生或于母亲身边长大成人。
自此以来,伴随着生活条件的显著提升、教育的广泛推广以及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年过八岁的孩童通常都已经能领悟到父母与己之间亲情关系的融洽程度何如,对于在双亲离婚之后自己将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关爱、更为稳固的生活环境以及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等方面,他们并非没有自己一定程度上的判断与期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们所表达出的意愿理应受到重视并给予充分考虑。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尊重小辈们在此类关乎自身核心利益的问题上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也同样是
法规演进过程中的一次极大的积极影响。
然而,这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已满八岁的
未成年人的意见绝对不是决定性的唯一要素,我们仍需结合其他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合理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