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逾期未清偿
债务,
债权人首先应深入了解导致对方无法履行还款责任的具体缘由。
紧接着,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并达成可行的还款新方案以缓解这种局面。
然而,若
债务人难以还款并非因自身经济能力问题,而是有意为之,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或提起
诉讼。
经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如对方仍然未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
此外,当我们遇到欠债人拖欠债务时,应尽快向其催收
欠款,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中断
诉讼时效,使得时效期得以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而若是对方连续数次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就有权利手持
借款协议前往法院
申诉。
待得到法院裁决后,如借款人仍拒绝付款,债权人便可以依照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