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居建筑的建设过程中,
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城建规划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件。
为了确保相关证件的正常获取与依法实施,以下将对其审批与办理流程进行详细阐述与说明:
首先,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所在村庄或社区的确认与签署;
其次,提交本户
户籍证明以及户主
身份证明的
复印件以备查询;
第三步,如建造地址属于规划范围之内,则需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对于位于规划区域之外的房屋建造,则需要进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办理;
接下来,取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再者,对于有多个住宅的家庭而言,需提供村庄主任以及驻村干部的书面确认文件,以表示该户并未超出规章规定的
宅基地数量限制;
最后,对于存在分家且无实际房产的情况下,须同时提交分家协议的原版原件作为参考凭证,由此可见,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二条
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根据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
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
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
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