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人员被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时,
家属通常无法亲自前往探望,仅能
委派律师或者
辩护人为其进行联系与接洽。
辩护律师有权与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晤以及书信往来。
而对于其他的辩护人而言,如需进行类似会见和通信行为,则需要得到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才合法。《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