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是否享有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本人自动向企业提出离职请求并不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的条件。
然而,若能与其进行良好沟通,探讨在签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能否避免将责任归咎于个人,因为此举并未给企业带来实质性损害。
如此一来,便有可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失业人员原本不愿终止其工作,但由于自身无法掌控的因素而被迫停止工作。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