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
自首情节的犯罪者的量刑标准为:
法院有权在一般的法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对于该名犯罪分子给予适当程度的从宽或者减轻处罚的裁决;
特别是当这种自首行为的情节属于轻微性质之时,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法院还可依法对其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在进行这类涉及到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的量刑过程中,法院必须全面地权衡和考虑到犯罪分子自首的动机、实施自首的具体时间、方式、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其在悔过方面的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