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者蓄意打断他人手足筋骨时,应向遭受伤害之人支付相应赔付金额,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医疗费用部分,需依据相关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费票据加以核定;
2)误工损失部分,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天数及经济收入状况予以明确;
3)交通费用部分,需参考受害者及其必需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4)
护理费用及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亦须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