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欠缺借据,仅凭转账记录也可提起
诉讼。
然而,诉讼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全面地搜集各类相关
证据,如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多元化证据。
唯有当证据足以证实借款真实存在,诉讼请求才有可能获得司法认可。
关于
民间借贷的诉讼过程,则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清晰明确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其次,法院经审查原告所提交之文件与材料,若满足条件则予
立案受理;
接着,法院会将原告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应并提供答辩;
再者是
开庭审理阶段,由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词解释;
最后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