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原告需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详实且完备的
起诉状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关键
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与评估,若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便会正式
立案并登记在册。
随后,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并要求其做出正式的书面答辩;
最后,经过精心筹备的法庭审理环节将会展开,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而权威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