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而需承担
赔偿责任之规定如下:
在
劳动者自身原因引起的情况下,凡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根据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劳动者提出
经济赔偿请求的。
然而,关于经济损失的
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本身的薪资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越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倘若扣除之后的剩余
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