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判定为
违章建筑的建筑物,其
拆迁过程中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同时,若在
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或损害,也不会得到相应的
赔偿。
2.城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强化对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鉴定以及处理工作。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而对于被判定为
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