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借贷资金未予偿还而引发的
诉讼,纯属
民事纠纷性质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再者,依照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负有还款义务之人必须按期履行自己的
债务,若是目前确实存在无法立即偿还的情况,经过
债权人的同意或由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后,
债务人可以选择分期偿还。
然而,若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拒绝偿还的,则将面临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强制其偿还的后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类情况下,
借款人并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即不会因借贷问题而入狱服刑。
然而,如果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
欠款的情况下,借款人仍然恶意
拖欠,那么他就可能构成了对
判决和裁定的
拒不执行罪行,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他可能会面临坐牢的风险。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