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犯罪嫌疑人故意
盗窃正处于道路上正常使用的井篦子,其举动无疑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
这种恶意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同时由于井篦子本身具有通行功能,盗窃后无疑增加了道路
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手段,但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