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通常可概括为以下四大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欲进行转让的目标
商标所涵盖的领域及其目前的状况。
就商标的覆盖范围而言,依据
商标法规,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的商品商标需一并进行转让;
然而,若存在无需一并转让的商标,则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针对这些无需转让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至于商标的当前状态,无论是已获批准的
注册商标还是正在申请阶段的商标,均可进行转让操作。
其次,我们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完整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
此类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接下来,商标局将对上述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和审查。
在此过程中,审查人员有可能要求提供
商标转让合同等补充资料,整个审查周期大约在8至12个月之间。
最后,当商标局确认商标转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后,便会予以核准,并发给《转让核准证明》。
自此,商标转让即告生效。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