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完整
犯罪构成为:
第一,它侵犯了我国关于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根本利益;
第二,其客观方面通常会表现出以下特征:
即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伪造或篡改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第三,该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了各类法人组织;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