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无过错方可申请获得赔偿:
重婚行为;
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等等。
同时,须有
证据证明是由上述严重过失行为导致了离婚结果的出现,那么无过错方才具有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而离婚损害赔偿则主要涵盖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痛苦赔偿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