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时应采用严谨的书面形式。
其中,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要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以及所涵盖的范围、关于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相关条款,以及施工期间和完工时间的具体安排;
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的明确规定;
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事宜;
竣工验收流程以及最终结算的相关条款;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约定;
以及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等。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