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草屋的征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900元;
对于砖瓦结构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则提高至每平米人民币2,400元;
倘若属于捣制或者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类型,则每平米补偿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到人民币2,800元。
二、对于楼房(二层及以上)的征迁补偿标准,我们设定为每平米人民币3,300元。
同时,对于地上(下)附着物的使用,我们遵循等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异地安置方面,我们提供每户人民币2万元的补助费用,其中包含了宅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相关开支。
三、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我们承诺不会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如果您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您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若对复核结果仍存疑虑,您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会积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我们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鼓励大家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选定。
如协商无果,我们也会采取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五、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我们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全力以赴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确保不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