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偿乃是指尽管行为主体未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却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其承担的
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越法定标准,即最高为受害者实际损失额度的10%。
具体而言,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了这一原则,明文规定若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并无明显过失时,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