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严格操作规范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递交一份详尽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并且根据被
申诉方的人数,相应地提供若干份申请书副本;
接下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过仔细斟酌和分析之后,做出是否正式受理此案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他们会以书面形式对申请方以及被申诉方发出通知;
随后,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专业的仲裁团队;
在正式审理之前,仲裁委员会将会先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则会进入到开庭裁决阶段;
在
开庭审理期间,仲裁员们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并主持双方的辩论环节,同时在裁决前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